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教你如何鉴定应届毕业生

2016-03-09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近期很多准备报考辽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对于应届毕业生这个概念很模糊,搞不清楚自己是否是应届毕业生,现在辽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首先,关于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应届毕业生分两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2年或三年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简单的说,就是大学毕业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将本人的档案留在了学校或者放在了人才市场,在你毕业的这两年内,你都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各类公职考试。比如,13年、14年的大学毕业生,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2015年的辽宁公务员,以下举例说明。
  【近期考生提问典型问题】“老师,您好,我是2015年毕业生,尚未工作签合同,那么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报考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吗?”
  【答疑】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 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符合条件算应届毕业生。
  以上由2015年招考政策总结所得,请以最新考试公告为准!后续如果考生们仍然针对个人实际情况对报考存有疑问,欢迎向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提问,我们也将持续为您解答!同时还没开始备考的考生要抓紧时间结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考。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