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招聘实施方案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网上报名:2016年7月20日9:00-7月24日16:00,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三支一扶”专栏进行注册报名。8月5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审核的人员参加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的考试并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2016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及学历和身份证明材料,到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组织面试、体检工作,择优确定招募人选,并于8月12日前将拟招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2016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招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全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重点招募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未就业的2014年、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按照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精神,2016年国家分配我省的招募计划为400人(其中含大连市100人,由大连市单独组织招募)。结合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实施前两轮“三支一扶”计划情况和现实需要,对全省300人招募计划做了分配,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三)服务期限。“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证书。
(四)招募条件。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政策支持和有关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人员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
(二)“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四)鼓励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补充基层人才队伍力量。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师范类本、专科学历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六)支持“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各地要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七)扶助“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八)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十)激励“三支一扶”人员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人员中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三、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资金来源。“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以及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指单位承担部分)所需资金,中央及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实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地方财政安排,按照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要求补齐(省水利厅招募人员所需经费中,除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以外部分由水利厅自行筹集解决)。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200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
(二)2015年招募且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险有关待遇,与2016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同步调整,在此之前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从2016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开始,所有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均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避免因各地区社会保险政策差异而形成待遇差异。“三支一扶”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纳、停保、转移等工作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为其办理;省水利厅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由省水利厅按照“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的缴费标准统一办理。
(四)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招募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市“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按照广泛征集、认真筛选的原则,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基层岗位,细化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根据岗位特点确定选拔招募条件,并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将本地基层岗位需求信息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发布公告。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等渠道发布招募公告。
(三)网上报名。2016年7月20日9:00—7月24日16:00,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三支一扶”专栏进行注册报名。
(四)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8月5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审核的人员参加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的考试并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2016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及学历和身份证明材料,到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组织面试、体检工作,择优确定招募人选,并于8月12日前将拟招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五)人选确定。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各市上报的招募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公布。
(六)签约上岗。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三支一扶”计划人选签订《2016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详见附件4),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三支一扶”人员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
(七)岗前培训。9月1日前,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组织当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通过培训帮助大学生掌握基层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
(一)组织领导
1、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团省委等部门组成的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招募信息汇总发布、集中报名、派遣等工作,管理和拨付中央和省安排的“三支一扶”计划经费。教育部门负责和相关高等院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2、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并汇总上报,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选拔、考核、体检、岗前培训、签订协议、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3、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帮助“三支一扶”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岗位开发管理。在继续实施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统筹考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在岗位征集过程中,要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注重适当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二)管理考核
1、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服务岗位或者被其他单位借用。
3、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4、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各市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告,停发离岗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履行有关离岗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终止协议。
“三支一扶”计划是实施十年的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的工作品牌。各地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统筹考虑基层人才实际需求,细化岗位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明确拟招募岗位的专业要求,不断提高人岗专业匹配度。要严格规范选拔招募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确保选拔招募工作平稳实施。要督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坚持用志愿服务精神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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