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1)

2016-07-27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辽宁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将在2017年3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辽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
  历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1)
  1.关于我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可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B.行政复议可对作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效力低于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附带审查
  C.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完全衔接
  D.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立起了以(  )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均实现了有法可依。
  A.最高人民法院
  B.中国共产党
  C.法律
  D.宪法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正确是(  )。
  A.民事上诉人可以任意撤回其上诉,这是其有处分权的表现
  B.民事上诉人在上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不能撤回上诉
  C.民事上诉人只有在人民法院认定其上诉理由不充分时,方可撤回上诉
  D.民事上诉人可申请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由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做出裁定
  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可分为(    )。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公司汇票
  D.企业汇票
  5.下列属于公务员领导职务的是(  )
  A.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B.市国土局调研员
  C.省政府巡视员
  D.省政府咨询顾问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B
  解析:
  行政复议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A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包括11类,并不完全衔接,CD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D
  解析:
  2011年1月24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因此答案选D。
  3.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A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故选AB。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区别: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的签发人为一般企业。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在为企业开具银行汇票时一般会要求企业将足额款项存入银行,因此银行汇票的安全性高于商业汇票。
  5.答案: A
  解析: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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