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庄河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0名合同制护理人员公告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8月6日上午09:00-11:00,下午2:00-4:00。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地点:庄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地址:庄河市城关街道向阳路二段298号。咨询电话:0411-89845417。
2016年庄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护理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庄河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均为护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护理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护理(学)专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女性;
4.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5.2016年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填写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在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五)体检;
(六)公示;
(七)录用。
四、信息发布
通过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发布招聘计划。
五、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6年8月6日上午09:00-11:00,下午2:00-4:00。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地点:庄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地址:庄河市城关街道向阳路二段298号。咨询电话:0411-89845417。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庄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报名(3楼),报名费50元/人。
2.现场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方可参加笔试。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与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最新版《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要求: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招聘人数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后岗位应聘未达到2:1比例要求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均为面试入围人员。
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8月7日登录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拟定面试入围人员。
拟定面试入围人员于2016年8月7日下午1:00-1:30到庄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办法:面试考试形式为相关专业基本知识问答。
2.面试时间:2016年8月7日下午2:00-3:30。
3.面试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综合分析、举止仪表、语言表达、人际交往及情绪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查看总成绩、拟定录用人员。
七、体检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递补。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http://www.dlzh.gov.cn/zhwsj/)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或相关事宜查询,联系电话:0411-89845417。
九、录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