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年时间安排,辽宁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将在2017年3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辽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
历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5)
1.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 )。
A.地方性法规自然无效
B.部门规章自然无效
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2.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进行审查。
A.合法性
B.合理性
C.执法依据
D.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
3.下列各种行为哪项实行数罪并罚?( )
A.实施了非法制造枪支、非法运输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及非法邮寄弹药行为的
B.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
C.为追索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使他人重伤、死亡的
D.强奸妇女的,又实行杀人行为以图灭口的
4.《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创新设置了社会服务制度,规定违法行为人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抵扣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
A.50元
B.100元
C.所处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
D.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
5.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
A.物质财富
B.权利和义务
C.智力成果
D.行为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C
解析:
《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2.答案: AB
解析: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故正确答案为A、B。
3.答案: D
解析:
A选项属于选择罪状;B选项中的致人重伤、死亡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C选项所犯罪行都是为了追索债务一个目的,不适用数罪并罚;D选项中强奸妇女是一个行为,为灭口而杀人又是另外一个目的的独立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必须一行为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也就没有数罪并罚;
(2)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内既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3)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按照刑法规定的并罚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即对其所犯的数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一个罪一个罪地确定罪名,裁量刑罚,按照刑法总则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4.答案: D
解析: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违法行为人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参加前款规定的社会服务时间可以折抵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本人完成,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原罚款决定,并将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5.答案: B
解析: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包括人身、行为、财物和智力成果。人身是指人的身体和人的身份。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财物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B项“权利和义务”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是客体。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