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铁岭市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6名公告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11:00时。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2部分,笔试、面试各占60%、4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016年铁岭市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6名公告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铁岭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6名,其中:铁岭县1名、西丰县1名、昌图县2名、开原市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入编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
二、报考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西丰县、昌图县)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11:00时
报名地点:
1、报考铁岭县中心医院的人员,到铁岭县卫生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刘玉兰 联系电话:024-78833283
2、报考西丰县第一医院的人员,到西丰县卫生局党办报名,联系人:王辉伟 联系电话:024-7 7843538
3、报考开原市中心医院的人员,到开原卫生计生局党办报名,联系人:孙涛 联系电话:024-7 3 8 0 8 3 1 2
4、报考昌图县中心医院和昌图县第二医院的人员,到昌图县人事科报名,联系人:马夺 联系电话:024-7 5 8 1 9 0 8 2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及报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6.《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原件),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已参加工作中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县(市)卫生局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2部分,笔试、面试各占60%、4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临床专业、实践能力、相关专业等全科医生所应具备的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为面试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县(市)组织。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由招聘县(市)为卫生局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再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道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有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