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抚顺市公安局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公告

2016-09-01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16抚顺市公安局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公告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9月8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二楼(新抚区东十路3号,市政府原址南院东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以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6抚顺市公安局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公告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拟面向抚顺市就业困难人员,公开补充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招聘辅警45名(其中,女性2名),主要从事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不具备执法资格。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必备条件
  根据抚顺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抚就办发[2016]6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名者,需到所在社区填写《抚顺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并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可以报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3、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4、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5、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
  (二)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报名
  1、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抚顺市新抚、望花、东洲、顺城或开发区常住户口;
  3、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86年9月1日—1998年 9月1日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和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1、辅警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工资每人每月1100元左右,期满后每人每月1600元(不含保险),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2、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在公安机关的指挥下,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任务。
  3、辅警实行合同制。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经考核不合格者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9月8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二楼(新抚区东十路3号,市政府原址南院东楼)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自行下载附件上的报名登记表,填好后打印并粘贴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打印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军队退役人员还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相关证明和复印件。
  五、考试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以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评定后,按照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评委由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委员组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
  六、体能测试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之男、女子青年一、二组的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包括10mХ4往返跑(男子、女子)、1000m跑(女子800m)、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三项。凡平均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不予录用。出现空缺不进行补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见附件。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在抚顺市人事人才网公示3天,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九、录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与公安局签订公益岗位合同,期限为3年。
  相关事宜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联系电话:57819608
  抚顺市公安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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