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平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报名地点:建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一楼东侧)。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建平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人公告
按朝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16年度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卫发〔2016〕13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建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确保招聘的全科医生有编有岗。全科医生入编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期间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 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 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5)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6)招聘原则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
2、报名地点:建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一楼东侧);
3、报名咨询电话:0421-7578607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建平新闻网(www.jpxww.com)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16年建平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登记表》;
(2)近期免冠同版1寸正面照片7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学历、专业、资质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认真阅读并领会诚信承诺内容,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考生必须本人填写报名表并在承诺人处签字、按指印;
5.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招聘计划与报考岗位的考生原则应不小于1:2的比例。
(三)考试
采取笔试的方式。
1.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成绩查询:考试阅卷结束后,考生通过登录朝阳市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4.资格复审: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第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以生理学考试成绩高者为先。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因在体检和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全科医师特岗招聘笔试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本项规定纳入个人承诺内容,作为报名及聘用的约定条款,凡报名或被聘用者视为知情同意此项规定。
建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