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沈阳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阳市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16沈阳市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依据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确定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现就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医院及地址
体检时间:2016年11月26日6:30。
体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集合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六三医院门诊楼前。
乘车路线:215路、225路、118路、292路四六三医院
下车即是;259路、286路东方医院下车东行500米即是。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2.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时间,清淡饮食,忌酒。受检前禁食8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要沐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格应如实填写,不得隐瞒病史,冒名顶替,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处理。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整个体检过程中,本人手机应处于关机状态,严禁与外界联系。
4.女生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
5.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公开招聘考察对象。
6.体检当日请不要穿过紧的上衣及佩带有金属物品,以利于检查。
7.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到达指定地点,不允许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原标题:沈阳市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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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