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抚顺县综合执法局利原检量站招95人公告

2017-01-24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17抚顺县综合执法局利原检量站招95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6日至2月8日,同时填报名表。报名地点:抚顺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20号,原县交通局七楼),报名电话:57659807、57551455,联系人:张琳、王姣。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抚顺县综合执法局利原检量站招95人公告
  一、企业简介
  抚顺县利原检量站成立于2008年7月,为抚顺县财政拨款企业。办公地点位于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20号。下设17个驻外工作站点,分布于我县境内的各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矿产品检斤及税票代收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矿产品税收征管体系,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矿产品管理与协管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居住范围
  招聘人员95名,其中上岗65人,其余30人录入人才信息库备用。居住在抚顺市(含各县、区)范围内人员。
  三、岗位职责
  维护抚顺县区域内矿产秩序,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矿产品车辆提供检斤服务,做好各种票据管理工作。各站点工作人员每隔一至两个月进行一次调动。
  四、资格条件
  1、有志于矿产资源及税费征管工作,且遵纪守法,无劣迹行为人员。
  2、年龄在20——45岁之间、男性。
  3、初中以上学历,身高在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能良好。
  4、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具备驾驶车辆资格的及高中以上学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工作地点及时间
  工作地点在抚顺县县域内的检量站点,实行“三班倒”工作制。上班6天,休息3天,节假日不休。如节假日当班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发工资。
  六、工资与福利待遇
  1、实行聘用制,一年为一个聘用期,合同聘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只发基本工资1200元。试用期合格后单位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增加浮动工资100元+交通补助120元+餐费补助300元+绩效工资500元。
  3、试用期(一个月)满后单位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七、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启示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2月5日,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6日至2月8日,同时填报名表。
  2、报名地点:抚顺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20号,原县交通局七楼),报名电话:57659807、57551455,联系人:张琳、王姣。
  3、报名时需带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红底一寸正照。
  4、笔试、面试时间为:2017年2月9日-10日。
  5、笔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数学、语文、政治。(初中内容)。
  笔试、面试合格者需在2017年2月13日完成体检及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聘用名单,签定合同。
  抚顺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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