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本溪开展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已公布,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6]208号),现开展我市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辽宁省籍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人员名单由省教育厅确定)。
二、招聘方式
1.双选。市属省示范性高中参加双向选择,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双选学校为:市第一中学。
2.兜底安置。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安置学校为:第三十四中学、第二十三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九中学、第八中学、北星小学。
三、安置程序
(一)双选。
1.职位表。详见附件1:双选学校职位表。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5月8日8:00-17:00前。
地点:本溪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等材料。每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一个岗位。
联系人: 张映红
联系电话:024-44516021 13841409619
3.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5月9日8:30,考生入场时间8:00,未按时入场者视为弃权。
面试地点:本溪市第一中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记录为准。
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方式,内容为任教学科必须的知识技能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时间为15分钟,及格分数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聘用。如面试出现同学科同岗位成绩并列的,按照计划1:1比例,现场加试。
4.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成绩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5.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拟录人员如体检不合格,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6.签约。
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总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生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教育局备案。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空缺岗位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
(二)兜底安置
1.报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本溪籍毕业生选择兜底安置学校(详见附件2:安置学校名单及岗位需求信息),并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兜底安置学校按照双选办法组织面试。
3.公布成绩。市教育局公布面试成绩。请考生及时查询。
4.体检及考察。用人单位参照双选办法组织体检及考察工作。
5.签约。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签约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报到。考生按时毕业后,到市教育局报到(2017年7月31日前),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免费师范毕业生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办理备案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1.用人单位要将就业协议书需要特殊说明的地方告知签约学生;回答签约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审阅签约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学校印章是否正确,就业协议注明事项是否清楚。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毕业并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本溪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42805912(市教育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42808614(市人社局)
024-42805921(市教育局行风监督组)
2017年5月5日
原题:关于开展本溪市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