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鞍山市司法局选任42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17-05-22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辽宁省鞍山市司法局选任42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已公布,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止,逾期不予补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辽宁省鞍山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鞍山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首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所辖区级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市级人民监督员认为上述案件工作中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实施监督。
  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
  本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42名。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止,逾期不予补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市司法局法制处设置报名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接受现场报名。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西侧)。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asssfjfzc@163.com,[email protected]?间为准。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铁东区张某某。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市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  鞍山市司法局法制处收,邮编:114010
  3.报名材料
  (1)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鞍山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网(www.assfxz.gov.cn)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市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员构成比例等要求,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通过《鞍山日报》、鞍山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网(www.assfxz.gov.cn)、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www.anshan.jcy.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鞍山日报》、鞍山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网(www.assfxz.gov.cn)、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www.anshan.jcy.gov.cn)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534215   18104201133
  联系 人:周千权
  鞍山市司法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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