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盘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36人公告已公布,此次招聘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5日—6月7日的上午9:00到下午17:00。笔试时间2017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考试科目《公共基本能力测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事业单位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
2017年辽宁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盘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36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盘山县委、县政府同意,盘山县国资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盘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5家盘山县县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其中副总经理2名,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34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盘锦市常住人口户籍;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详见《盘山县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表。
三、工资待遇
盘山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度,薪酬为不高于总经理薪酬的70%。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基础职务工资(含五险一金)加绩效工资制。基础职务工资如下标准:部门经理月工资4000元,部门副经理月工资3500元,职员月工资3000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7年6月5日—6月7日的上午9:00到下午17:00。
3、报名地点:盘山县人社局综合楼4楼会议室。
4、报名具体要求:
(1)报考人员登录邮箱:psxgzj@126.com (密码: 3783113),下载《盘山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2)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和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4)需报名者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①《盘山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②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
http://www.chsi.com.cn/);
④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3份,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
5、资格审查
(1)审核单位根据招聘方案和各用人单位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进行确认登记。
(2)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时方可组织考试,否则不开考。
6、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6月9日上午9:00—下午17: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盘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12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获得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参照国家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内容。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间2017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考试科目《公共基本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将于6月14日在盘山电视台和盘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微信公众号:盘山县人才)。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100分,合格6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统分并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将笔试成绩和面试得分按照2:8的权重折算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体检
2017年6月19日上午8:00在盘山县医院体检中心对拟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执行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盘山县电视台进行公示。
(二)聘用
1、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一般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咨询电话:0427-3783113(盘山县国资局)
0427-5586088(盘山县人才中心)
盘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