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丹东市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3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丹东市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3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丹东市振兴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区属小学语数教师(班主任)共30名,其中农村学校(汤池、西城地区)小学语数教师(班主任)7名,春英学校(特殊教育)班主任教师3名。
二、招聘对象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有五年以上小学从教工作经历者优先。
4、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如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应聘者可放宽到专科。
5、应聘农村学校教师,学历为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居住在汤池、西城地区的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具有教育教学基本功。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无传染性等疾病。
5、应聘本次合同制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个人负责。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报名地点:丹东市站前小学(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17号)。
五、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网址:www.zhenxing.gov.cn),查询了解公开招聘公告信息,按照填表要求,准确、真实填写《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的各项内容。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其余内容通过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查询后填写。
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要求为A4纸)、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表》和《准考证》粘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为同一底版。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内容
1、初选。主要考察教师基本功。按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是三方面:一是演课(15分钟),演课方式是现场随机抽取小学四年级语文教材(上册)精读课文进行备课并演课,在演课的过程中必须有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环节,着重考查应聘者对课题的把握能力以及课堂现场的掌控能力、语言组织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板书能力等教学基本能力;二是情境处理(3分钟),根据所设计教育情境,面试者给出情境处理方法,并说出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依据,重点考查应聘者课堂教学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三是特长展示(2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个人素养。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初选时间:2017年7月21日9:00——11:00。
初选地点:丹东福春小学
入选面试名单于2017年7月22日,在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查询。
面试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11:00。
面试地点、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28日登录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查询,填写到《准考证》相应位置。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演课70分,情境处理20分,特长展示10分。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人选确定后再统一由区组织参加体检。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一是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二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考察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招考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转正后上浮200元,缴纳五险一金。
有关未尽事宜,由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027389 2305847 2027656
联系人:金老师 18642519977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