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沈阳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5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
7月15日9:00-7月19日16:0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辽宁三支一扶考试不指定用书,根据往年真题内容,考生可参考
2018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沈阳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5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17年,我市计划招募25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具体计划、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2015年、2016年毕业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选拔。
四、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5日9:00-7月19日16:00
2、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KB-30KB)。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资格审核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本区县人员进行网上初审,对初审通过人员电话通知进行复审,同时发放准考证。复审要件包括:《2017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等,需证明生源的应有生源地证明(由毕业学校或存档机构出具,或其他能够证明生源地的材料)。对于审查2015年和2016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以报到证为准。如果报到证登记工作单位而实际未去就业,需单位开具未到该单位工作证明,同时要求所有2015年和2016年毕业生填写承诺书,承诺毕业后未就业,出现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招募选拔
本次招募工作,由报考单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7月22日-8月4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完成“三支一扶”招录考试(笔试、复审、面试)和体检工作。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出现并列的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后按权重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50%)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并进行电话通知体检安排。8月4日前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名单,8月4日-8月10日,将通过体检最终录用人员名单本区、县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五)公布人选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各市上报的拟招募人选名单汇总后,统一正式公布。
五、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相关待遇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并按照国家、省和服务地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
(二)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录计划职位。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职位。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师范类本、专科学历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4、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各地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其中,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5、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其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享受其服务地区为其提供的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6、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享受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免费代理服务。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8、“三支一扶”人员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被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咨询电话
省“三支一扶”办:024-2290475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024-23447305
市“三支一扶”办:024-31401083
辽中区“三支一扶”办:024-87821329
康平县“三支一扶”办:024-8733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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