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朝阳市评选第四批优秀专家通知已公布,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关于评选第四批朝阳市优秀专家的通知
朝人社〔2017〕256 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中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园(景)区: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朝阳振兴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朝阳市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朝人才发﹝2017﹞2号),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第四批朝阳市优秀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要求,面向科技发展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振兴发展需求,重点遴选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以及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有重要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培养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人才,为助力“五个一工程”、扎实推进朝阳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评选数量和范围
根据朝阳振兴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参照以往评选数量,第四批朝阳市优秀专家计划评选30名左右。
第四批朝阳市优秀专家的推荐参评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副高级),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教育卫生、农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
下列人员不在推荐评选范围内:已获得省级领军人才或省级优秀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前三批连续当选朝阳市优秀专家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厅级(含)以上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军队系统人员。
三、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甘于奉献,诚实守信。
(二)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领域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省政府及以上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奖项的主要完成人;获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及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文学、艺术、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工农业等领域中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国家学会理事或省学会副理事长、市学会理事长以上职务,并有重要专著(不含编著);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担任分会副主席以上职务或者在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国家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论文者(以列入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技会议录索引为准)。
5、“千名专家进园(景)区活动”中“突出贡献专家团队”牵头专家。
6、获得与以上内容相应的奖励或成果,并达到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科研一线其他专家、学者。
以上条件中所称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省政府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员,省政府科技奖励三等奖的第一至第三完成人,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至第二完成人;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第一至第三完成人,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属部门科技奖励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算最高奖一次;首次参评的业绩从取得正高级职称资格算起;连续参评的从第三批市级优秀专家评选结束后算起。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省青年科技奖、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百层次人选、市科技贡献奖、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市青年科技奖、及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对“千名专家进园(景)区活动”中“突出贡献专家团队”的牵头专家给予重点倾斜。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朝阳市优秀专家评选委员会,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及市内知名专家组成,负责优秀专家评选工作。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荐评选采取以下具体方法和程序进行:
1. 个人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本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2. 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对拟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朝阳市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连同有关奖励、成果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考核公示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3. 组织考察。各地人社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考察,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各县(市)区报送人选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排序,中省直单位统一排序],并形成推荐考察报告,重点说明推荐理由。
4. 资格审查。由市人才办、人社局组织市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参评人选。
5. 专业评审。由市人才办、人社局组织有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和市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相关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逐一评审,按一定差额比例分别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6. 综合评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专业评审通过的人选进行评选审定。
7. 公示。对评委会通过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8. 命名表彰。市委、市政府对优秀专家进行命名表彰,并颁发《朝阳市优秀专家证书》。
五、待遇及职责
1. 对优秀专家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生活工作补贴,经考核后,以年度为单位计发。
2. 对优秀专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3. 优秀专家申报科研立项,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提供必要条件。对急需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应予优先保证;对参加国内外有价值的学术或考察活动应尽可能给予支持。
4. 第1、2条所列费用,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3条所需费用,由专家所在单位支付。
5、管理期内,优秀专家要充分发挥学术、科研、项目攻关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培养专家团队,做好传帮带工作,努力培养本专业、本学科后备人才。
6. 管理期满未被评为下一届优秀专家的,保留荣誉称号,不享受其它有关待遇。对连续三届被评为朝阳市优秀专家的,授予“朝阳市杰出专家”荣誉称号,并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在管理期被评为省级优秀专家的,执行省级优秀专家待遇。
7.在管理期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理的,自动取消“优秀专家”称号及待遇。
六、有关要求
评选第四批朝阳市优秀专家,是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培养造就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好抓实。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要提高推荐工作透明度,扩大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范围,拓宽选人视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注意把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专家特别是中青年专家推荐上来,把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把在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推荐上来,防止和克服论资排辈、平衡照顾。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严格细致做好工作。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充分发挥优秀专家作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优秀专家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开展咨询论证、技术攻关,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第四批朝阳市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http://www.lncy.hrss.gov.cn)、有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10份),连同《第四批朝阳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http://www.lncy.hrss.gov.cn)、人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人选推荐考察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 系 人:蔡学佳
联系电话:0421-2650667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朝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