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锦州市教育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通知已公布,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现将我市2017年下半年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18年2月8日-10日(8:30-11:30, 13:30-16:30,周六不休息)。
二、发放地点:锦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5段1号)。
三、发放范围:参加锦州市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含省考、成教、国考、往届师范生)。
四、有关要求: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考生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并将现场确认阶段欠缺的《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化验单等主动上交给工作人员。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参照附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3.如不能在规定日期领取,请在春节过后法定工作日继续领取,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2125305。
附件:
锦州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