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盘锦地区招募工作公告(30人)

2019-06-28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盘锦地区招募工作相关说明发布,网上报名:2019年7月2日9:00—7月5日16:00,需要复习三支一扶笔试科目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辽宁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详情公布如下:

  201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盘锦地区招募工作相关说明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重点招募盘锦生源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未就业的2017年、2018年毕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

  总数为30人,兴隆台区和盘山县各8人、双台子区9人、大洼区5人。(详细岗位及条件请查看报名网站的岗位表)

  (三)服务期限。“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证书。

  (四)招募条件。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政策支持和有关待遇

  (一)“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落实养老保险、居民医疗险和商业意外伤害险。

  (二)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三、招募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19年7月2日9:00—7月5日16:00,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三支一扶”计划专栏进行注册报名。

  (二)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

  7月11日、7月12日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须携带《201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及学历和身份证明材料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220室(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西门)进行资格审查。携带三份报名登记表原件、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户口本原件及所有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各1份。2019届毕业生如没有毕业生证、学位证、报到证的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7月16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笔试考试并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入围比例2:1,笔试和面试加权各50%。考试地点、考试内容在准考证上标明)。笔试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7月23日,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组织面试,择优确定拟招募人选,总成绩同步公布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7月29日进行体检(提前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体检通知)。

  (三)岗前培训。8月底,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组织当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通过培训帮助大学生掌握基层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四)签约上岗。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三支一扶”计划人选签订《2019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三支一扶”人员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

  四、日常管理

  1、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统一转至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考核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3、协议的终止或解除。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由本人填写《辽宁省“三支一扶”解除协议申请表》,经市、县(区)两级“三支一扶”部门同意后,停发离岗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履行有关离岗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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