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朝阳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9日。报名地点:朝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朝阳县行政中心三楼368室),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9年朝阳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解决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人员空缺问题,补充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拟从县域内选调工作人员16名。
一、职位及人数
县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员2名,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4名。
二、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朝阳县行政区划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六类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取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参公登记加“备注”的“聘用人员”)。
(二)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选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7.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聘)用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一寸照片2张、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到朝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9日。
报名地点:朝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朝阳县行政中心三楼368室)
联系电话:8991509
报名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将于8月中旬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考生在选调工作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选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审查和解释。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拟于8月下旬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变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对考生成绩进行汇总,结合工作需要和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提出考察对象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按年龄从小到大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并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选调人员的档案审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发现不宜调转问题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经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选调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合格后,由县纪委监委对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在朝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人员,由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
七、工作纪律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人事档案审核,凡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及时取消选调人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帮助造假的也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提取个人档案应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密封的档案不予受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中共朝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朝阳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