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公务员考试上岸后有以下任一行为,辞退!

2020-03-24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在很多人眼中,公务员是最稳定的工作,一旦就业就意味着不会失业了,是真正的“金饭碗”。
 
  但事实上,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有以下这几种情况之一的,就会被辞退,可见“金饭碗”到底也是不存在的。下面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大家不要以为公务员只要考上了就高枕无忧了,凡是工作就都会有考核的。在一般的企业有绩效考评,公务员也有职业考评,凡是连续两年在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依法就可以开除了。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公务员考试和面试有时候并不能完全确定一个人办事的实际能力,有时候报考和录用的岗位与个人能力并不匹配的,可以安排转到其他岗位。这跟单位发现员工能力不足以胜任岗位需求时,单位可以调岗一样,公务员也是如此;如果能力不够有不服从调配的,可以辞退。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要说公务员是“金饭碗”,除了待遇比较好以外,就是当遇到整合问题时,一般单位可能就是裁员,但公务员就会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但是,这也不是说岗位可以随便选择,当这类公务员拒绝了合理工作安排时,可以予以辞退。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务员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指一些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行为,但是过错又没有达到开除处分标准的,可以辞退处理。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扫码关注辽宁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查看更多辽宁公务员资讯及事业单位招考,还有更多上岸技巧的推送。


  \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