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锦州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32人公告

2020-05-25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20锦州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32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锦州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32人公告
  为加强凌河区社会救助工作经办能力建设,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共32名(身份性质为合同用工,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统一分配至各街道办事处和区低保中心,报名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1.锦州市内城区户籍(不含“四县”),凌河区户籍优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截止2020年5月31日);
  4.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应用办公软件及现代办公手段;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若为在职人员的,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7.已在凌河区各部门、各单位就职的人员优先;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及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转正后基本工资2358元/月(含各类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5室(凌河区铁新东里105号)电话:0416-3227587。
  3.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4.所需材料:
  (1)考生登录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网(www.jzlhqzf.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报名表》1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1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已在凌河区各单位、各部门就职的人员,必须出具)。
  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凌河区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考试使用”。
  (二)资历评价
  对户籍、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共10分。
  (三)面试
  按照资历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面试。若面试考核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90分。面试考试注重应聘者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等。面试考核未达到60分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四)体检
  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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