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37名)

2020-08-13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20辽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37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为有效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充实法院审判辅助力量,促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辽宁省户籍,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学历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要求矫正视力不得低于5.0,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共计3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
 
  工作职责:从事诉讼服务中心相关审判辅助工作,协助法官从事庭审记录、询问记录、文书送达及诉讼卷宗的立卷、整理、归档等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文字录入技能测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在“苏家屯人民政府网”( http://www.sjtq.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的更新,并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址:苏家屯人才中心(苏家屯区丽花街22号,区政府路西)。
 
  报名要求:报名者报名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防疫要求。并由本人持《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二)笔试(文字录入技能测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基本法律知识》,总分100分。报考速录员岗位人员应先进行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准确率90%以上。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考生须知做好考前准备。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此次招聘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记分法。权重记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以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为序排列确定选考察人选)参加体检、政审。
 
  体检工作由区法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政审工作由区法院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而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序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聘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家屯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法院负责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含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经区法院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区法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每年的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对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
 
  五、联系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9812813
 
  区法院:89469780
 
  附件: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sjtq.gov.cn/html/SJTZF/155961072524939/155961072524961/155961072524961/7252493922553153.html?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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