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考申论热点:用好扶贫公益岗 精准扶贫更有效

2020-10-20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辽宁省考申论热点:用好扶贫公益岗 精准扶贫更有效辽宁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浙江公务员考试复习技巧详见2021辽宁公务员考试教程

  【热点阐述】 

用好扶贫公益岗 精准扶贫更有效
扶贫公益岗
本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背景链接】
 
  据某媒体报道,西部某深度贫困县目前对外宣称有11989人在扶贫公益岗上就业。该县有一个贫困村,全村贫困户有189户,贫困人口933人,设扶贫公益岗101个。这些岗位基本都归贫困户,有绿化保洁员、信息联络员等就业援助岗位63人,护河员4人,护林员21人,管水员3人,医疗协管员2人,地灾巡查员1人,护路员7人。这些岗位每人每月工资从400元到1000元不等,资金主要由帮扶单位提供。事实上,不少扶贫公益岗的设置,并非为干活,而主要为“养人”——一些贫困劳动者不干活也可以拿到钱。由于“活少、责任轻、有收益”,一些地方的扶贫公益岗成了“香饽饽”,甚至出现争公益岗位的情况,扶贫公益岗泛滥程度由此可见一斑。脱贫攻坚收官之际,这种单纯的“输血式”扶贫模式值得警惕。
 
  【提出观点】
 
  政策的初衷和本质是“劳动脱贫”,让贫苦户感受到自身对社会作用和价值的同时,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因此扶贫公益岗的设置必须坚持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岗位不交叉不重复等原则,发挥扶贫公益岗位的独特作用。
 
  【综合分析】
 
  扶贫公益岗位,是指由政府部门开发管理,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为主要目的的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岗位。扶贫公益岗位专门为贫困劳动者而设,是为贫困劳动者量身定制幸福。
 
  扶贫公益岗位在脱贫攻坚中具有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公益岗位门槛低、技术要求不高,贫困群众经培训即能上岗。脱贫不离家,岗位送上门,一方面可以增加扶贫对象的收入,促进稳定就业、脱贫;另一方面也部分解决了基层公益领域的发展和管理问题。更重要的是,贫困群众通过劳动参与家乡建设,能够激发“我要脱贫”的内生动力和向上向好的积极心态,起到“扶贫扶志”的作用。
 
  但现实中,在短期突击式脱贫、图简便省事等心理作用下,一些地方开发出远超需求、五花八门的扶贫公益岗。不考虑实际需求、简单分发指标,因“养人”而设岗,岗位总量失控……这样的扶贫公益岗已经变了味、走了样,非但不能提振贫困户主动脱贫的志气和积极性,反而助长“等靠要”思想,与“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精准扶贫”等扶贫方略背道而驰。
 
  扶贫公益岗趋于过滥背后折射出的倾向性问题不容小觑——脱贫攻坚即将收官,一些地方急于求成,让本该用于促进扶贫的好举措沦为了“安排人”的权宜之计。“上不上班没人管,干多干少都领钱”,只“授鱼”而不“授渔”,这样的扶贫方式难以持久,存在很大的返贫风险。
 
  输血不如造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不是简单的给钱给物……这些与精准扶贫有关的语句被广为援引、反复强调,但仍有一些地方难以做到知行合一,在执行政策上搞变通、打折扣。这是懒政怠政、华而不实的体现,骨子里透露着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味道。
 
  【参考对策】
 
  一要逐步规范完善公益岗位设置。扶贫公益岗是就业扶贫“利器”,不能成为“养人”的权宜之计,确实有公益事业的需要才能去设公益岗位,设了公益岗位必须要有公益活动,贫困群众要去劳动。因此,必须回归政策初衷,把好关口,对相关乱象加强监管和治理。
 
  二要合理制定扶贫公益岗位的工资标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对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三要保证支付扶贫公益岗位工资的资金来源可靠,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保证扶贫公益岗位资金的来源。
 
  四要加强扶贫公益岗位就业人员培训和管理。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扶贫公益岗位就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容易理解的方式,帮助其尽快熟悉基本的工作标准、程序和纪律。同时,制定易理解、易操作的考勤办法和奖惩规则,以加强对扶贫公益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