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考申论热点:论文买卖现象

2020-10-21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辽宁省考申论热点:论文买卖现象辽宁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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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阐述】 

论文买卖现象
论文买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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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2020年9月16日,科技部通报9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其中有7起涉及论文买卖。在这些交易中,均出现了第三方论文代写代投机构的身影。这些机构,以翻译公司、科技服务公司或文化传播公司之名,行论文买卖之实。从论文撰写、选刊投稿、审稿改稿到最终发表,提供“一条龙”服务。
 
  【热点分析】
 
  长期以来,论文是职称晋升、项目评比以及人才遴选的重要“敲门砖”。但是当论文沦为一种买卖,这不仅破坏了学术生态,造成了虚假、浮躁的科研风气,同时还浪费了社会资源,影响科研创新。
 
  内涵意义:论文,是一个科研工作者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学术成果。在一定意义上,论文是脑力劳动以及相应体力实验、调研、写作的产品,它以知识增量的形式为全社会的知识发展作出贡献。
 
  影响:论文买卖会对其他科研工作者形成事实的不公平。相比论文写作发表过程中的种种努力,买卖是一种最直接最快捷方式,既不需要大量的实验调研,也不需要繁琐的投稿和不断的修改,同时还会挤压正常论文发表最为稀缺的版面资源。
 
  科研工作者通过论文买卖来发表论文,已完全脱离了科学研究这一初衷。如果任由这种歪风邪气蔓延,自然会有更多人在结果导向的功利化驱动下相互传染,这将会在学术界形成一种不良的浮躁风气,损伤到整个学术生态,进而影响整个国家的科研质量。
 
  重“量”轻“质”,缺少实际意义。买卖而来的论文往往不具备有效的知识增量,在金钱刺激下的快速论文产出往往只追求“量”而不是“质”,例如部分论文的代写者只具备初中、高中文凭,所谓论文观点内容完全是拼凑而来,缺少实际指导意义。
 
  原因: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法律约束机制。尽管平台已屏蔽了“论文代写”等关键词,但也只是改头换面,而后续沟通较隐蔽,对方大多要求添加QQ、微信等私聊,有的付款也通过微信等进行,给监管带来了不便。
 
  需求与供给。从需求看,硕士、博士生甚至包括高校教师及高校外的科研人员等,部分人员为了在评奖等过程中追求更好的利益,而选择走捷径,发生作假。
 
  从供给看,代写代发论文的风险较低而回报高。相较收益,其成本较低,收益大部分归中介所有,写手获得的较小收益。需求旺盛,供给源源不断,监管难点多,多重因素交加使得互联网论文代写代发平台仍层出不穷。
 
  【参考对策】
 
  强化对学术期刊的监管。论文买卖催生出“灰色产业链”,严重损害了学术期刊的形象,腐蚀了编辑队伍,成为学术腐败的温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监督管理,斩断当前中介和杂志社串起来的灰色产业链。同时,要完善期刊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期刊黑名单制,进行有效管理,并禁止期刊发表论文收取版面费。
 
  加大对论文写手、买方的打击力度。“对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要健全相关法规和学术诚信体系,形成完备的制度约束,实行论文造假“一票否决制”。
 
  继续推进和完善科研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于教师、医生等专业科研人员,要破除“以论文论英雄”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术评价体系,防止科研人员迫于职称晋升、业绩提升等压力,搞论文造假、抄袭或代写,鼓励和引导他们做周期长、有原创性、前瞻性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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