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盘锦市领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通知

2020-11-20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20辽宁盘锦市领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通知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领取盘锦市2020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2020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锦市2020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地点
 
  2020年11月28日(社会考生和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考生参加测试,地点在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2020年11月29日(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考生参加测试,地点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要求
 
  1.社会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
 
  2020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020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过期不予受理。
 
  地点在盘锦市语委办(盘锦市教师进修学院103室,考生报名和采集头像处)
 
  2.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和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考生的准考证由相关负责人统一领取。
 
  3.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要接受体温测量 ,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前后左右距离不小于1米,按编号领取。
 
  4.委托别人带领的,要出示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生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考试期间找相关负责人更正,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生在备考室备考和在测试室测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在备考室备考期间可以携带《现代汉语词典》等字词工具书。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严格做好防疫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盘锦市2020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六、考完试一个月后,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jyj.panjin.gov.cn/)发布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通知,请广大考生届时查看。
 
  附件:《盘锦市2020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盘锦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盘锦市2020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在疫情防控下统筹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9号)的精神,确保参加普通话测试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盘锦市2020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结合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防疫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全明
 
  副组长:樊红艳 张佳余 李爱国 葛壮
 
  成 员:赵巍 吴力复 王中宇 赵晓杰 赵舵 王馨禾
 
  盘锦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负责盘锦市2020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两个考点的相关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二、测试各环节防疫措施
 
  1.测试前的防控准备
 
  1.1 备足防疫用品
 
  考试前,准备足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消毒湿巾、免洗洗手液等防疫用品,在合理位置摆放足量的垃圾桶。
 
  1.2 设置隔离室
 
  各考点设置至少一个隔离室,供考生应急时使用。
 
  1.3布置考场
 
  候考室、备考室、测试室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保持不小于1米的间距,备考室、测试室安排考生人数不超过20人/考场。
 
  1.4 防疫消毒
 
  考前,各考点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
 
  三、测试中的防控措施
 
  3.1 检测和检查
 
  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和“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检查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须持有“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体温在37.3℃以下方能进入考区。第一次体温测量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依据防控工作要求,结合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妥善处理。
 
  3.2 合理布局
 
  严格明确测温区、安检区、候考区、备考去、测试区、隔离区等功能分区,做好线路引导、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时等管理措施,全程所有人员前后左右间距不小于1米。
 
  3.3 防护和消毒
 
  考点入口处负责体温测量和“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所有考生和考务人员全程(考生在测试时除外)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时随时做好手卫生。测试期间,隔离室、候考室、备考室、测试室、通行区要做到适时消毒和通风。考生和工作人员用过后的口罩和纸巾等用品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
 
  四、测试后的防控措施
 
  考生散场时要按照考务人员的指令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之间的距离。
 
  五、测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生要在测试点门口或在测试过程中有发热(温度≥37.3℃)或呼吸道症状,立即送入临时隔离室,由专业人员对其复测体温,并询问其流行病史,并做好记录。如无流行病学史,立即送考生到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流行病学史,应立即上报市教育局和市疾控部门并拨打120电话,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转运至邻近发热门诊。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临时隔离室及5米范围内环境进行消毒。
 
盘锦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jyj.panjin.gov.cn/2020_11/19_13/content-296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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