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牧办〔2020〕17号)、《黑山县2020年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动物防疫专员特聘工作,有效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面向黑山县招募4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男女不限),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基层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协助检疫员,全日制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且工作3年(含)以上的;
(注:学历证书在网站上可查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基本熟悉动物免疫、检疫、疫病普查、疫情报告、动物常见病诊疗、消毒等兽医常用知识和操作技能。
(注:基层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协助检疫员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不得再兼任村防疫员。)
三、服务任务
(一)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县、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整体入户指导服务工作要围绕《黑山县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中,畜牧方面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户开展。
(六)按黑山县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完成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四、招募程序
(一)招募公告: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5日
(二)个人申请: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休息日除外),凡符合特聘条件的,自行下载填写《黑山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证明、兽医资质证明(包括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兽医证书、乡村兽医从业证书等)、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黑山县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党政群工作部办公室现场报名(县交警队大楼511室)。报名信息应真实填写,否则视为放弃特聘考核资格。
(三)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四)技能考核:笔试时间:2021年 3月 2日上午9:00—11:00;面试时间:2021年 3月 3日上午9:00—11:00。
1、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超过8人可进入技能考核阶段。
2、不能按时参加技能考核的人员视为放弃招聘。
3、笔试考试内容为畜禽养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基本业务知识。
4、面试主要考察特聘人员在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程序为:①个人陈述与招聘岗位工作相关的经历;②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③专家就招聘岗位专业技术方面出题询问。
5、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前8名进入面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加面试总计得分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笔试录取的最后一名同分的都可进入面试,总成绩录取到最后一名同分的,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者,如果再同分进行面试加试)。并在黑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总成绩。
(五)录取公示:按照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录取4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具有近3个月内身体检查健康证明的,确定为黑山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七)签订服务协议:县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一年。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八)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试用期一个月,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解聘。空缺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0〕431号)精神,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3万元/年。聘用期满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考核。特聘人员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绩效工资每月500元。聘用期满绩效考核合格的发放绩效工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列入我县动物防疫机构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动物防疫人员其他福利待遇。涉及特聘人员相关的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工作地点
具体服务区域办公地点由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七、咨询电话:0416-5509122
本公告解释权由黑山县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点击下载>>>
黑山县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ishan.gov.cn/info/1017/250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