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前期已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时间:3月3日下午。
按职位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下午2:00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督查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职位;
2.下午2:30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信访办公室(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职位;
3.下午3:00机关党委(人事司)党委办公室(人才工作处)职位。
(二)地点:民政部机关西门北侧会谈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前期公告所要求材料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所有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当日“北京健康宝”绿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场。
二、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1年3月4日下午2:00进行。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民政部机关西门等候,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入部,并于1:30前到候考室签到入闱封闭管理。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职位
报考200110001001[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督查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200110002001[机关党委(人事司)党委办公室(人才工作处)]、200110001002[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信访办公室(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职位的考生分组进行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于面试后在京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提交1寸证件照1张。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北京健康宝”绿码以供查验。面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请考生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我们将另行安排。
请考生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了解北京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方式:010-58123338、58123366、5812335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