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为3月11日(星期四)、3月12日(星期五)。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
三、面试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放弃面试的处理
因故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手写签名,于3月5日12时前提交。提交放弃声明请传真至010-83912378或发送扫描件至renshi1@suremail.cn。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我办将视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准备以下材料,于3月7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快递或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收件人:人事局。
1.考试报名登记表(须粘贴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本人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4.考生如有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5.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粘贴照片,可从公务员报考网站上下载);(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包括不限于:基层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关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职务、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对账单等;(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邮寄复审材料中,第1项要求为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面试当天,考生需携带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备查。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缺失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按表定日期参与面试。
面试当天,考生持身份证接受体温检测后进入面试场所所在大楼。参加当日面试的全部 考生必须于当日8:30前抵达候考室。截至8:45分尚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有关事宜
签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面试当天考生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及电子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电子书等),携带后应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因面试采取入围管理,期间不能对外通讯,请提前向家人或亲友说明情况。
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确定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照1:2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结束确定人选后,开展体检、考察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前规划行程,服从防疫工作要求。
(二)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需按要求出示7日内核酸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健康宝“绿码”。
(三)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并全程佩戴,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凡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安排。
联系电话:010-83912246 010-83912203
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人事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