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及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为3月10日全天。参加面试人员及每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上午8:00,面试正式开始。考生7:00到达考场。
下午13:00,面试正式开始。考生12:00到达考场。
二、面试地点
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铁东区新营路15号)六号楼。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五、考生面试须知
1、面试证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可于3月2日13时至3月10日13时登陆2020年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报名平台网址
http://qzpta0.chinasyks.org.cn/cn_lnaswj/index.html#/index自行打印。
2、面试安检。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电子类手表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抽签。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面试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考生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纪律。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笔试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5、总成绩合成。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6、面试程序。考生带序号牌进入面试考场,其它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序号牌,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六、防疫要求
1、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体温大于等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方可参加考试,面试当日应提供考试日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
2、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应于考试前14天到鞍山市指定地点自觉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及核酸检测费用由考生自理。面试当日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解除隔离证明和“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绿码。
3、如考生所在地区面试前14天内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当天,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箭头,14天内到达或途径无红字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大于等于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14天内达到或途径有红字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考生须对提供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
七、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我市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面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12-553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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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jw.anshan.gov.cn/html/WJW/202103/0161465344851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