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的补充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76号)精神,现就部分岗位招聘条件调整如下:
一、原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及以上”的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及以上”,其它条件不变;
二、本补充公告同时也适用于“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因上述原因无法报名的考生请于3月11日11:30前与海城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补报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0412-3605815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cheng.gov.cn/html/HCS/202103/0161536380653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