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应届生公告(4名)

2021-03-17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应届生公告(4名)已公布,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4月5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全面负责部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受部委托承担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计划面向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等)、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2021年8月前须取得毕业证以及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京内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良好;
 
  4、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硕士研究生年龄30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
 
  7、京外生源需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8、身心健康;
 
  9、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 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4月5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等扫描件发送至fwzxrs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可另附简历。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照招聘学历、专业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组织笔试,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1、笔试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笔试实行线上考试。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比例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在综合成绩合格线60分以上,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人员到其所在学校进行档案审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方面考察,并安排不少于1个月的实习。
 
  考察对象在考察、体检环节放弃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时,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机关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试用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参考,由考生承担责任。
 
  3、招聘期间,我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招聘环节如有任何问题,均可电话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58933840、58933302
 
  邮    箱:fwzxrsc@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3/t20210311_410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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