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本溪市公安局根据我市治安管理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为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1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被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被招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溪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投身于公安治安管理事业;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5. 女身高在1.60米以上,年龄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男身高在1.70米以上,年龄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复转军人、具有大型客车驾驶资格(A2车型驾驶证)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6.被招聘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
7.被招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明显疤痕,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利于工作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家族遗传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各类传染病,以及口吃、语言交流障碍、精神疾病、肢体残疾等)。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被判处管制拘役以上刑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妊娠期等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现为本溪市公安局各所属单位辅警、文职、联防队员或上述人员离职不满2年的。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工资待遇
1.应发工资为1928元/月(应发工资中含“五险”)。
2.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
3.按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
4.招聘的辅警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违反用工单位工作纪律等规定的则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有权与被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本溪市公安局明山派出所报名。
2.报名地点:本溪市明山区西芳街20号。
3.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3月31日。
4.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本溪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背景颜色无要求),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5.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现场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上标明考试时间、地点和考生报考的具体信息,准考证作为本次考试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的则后果自负。
(二)笔试
1.考试形式和内容:笔试考试试卷采用公务员考试《综合能力测试》题型,综合能力测试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 试卷分值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对外公布。
(三)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体能测试达标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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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男性
|
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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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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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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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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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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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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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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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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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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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米
|
2、女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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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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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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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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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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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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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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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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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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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
≥2.3米
|
≥2.3米
|
注意事项:
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
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成绩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对外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注: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政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注: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存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溪市公安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官网)官方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人员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环节。
(六)应聘人员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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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s://rsj.benxi.gov.cn/xwzx/gsgg/content_51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