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链接】
1.2016年,一颗“天降铁球”砸死了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时隔近四年后,因未找到抛物者,法院判决事发地整栋住户 (除了当时家中确实无人居住) 各赔付3000元,但业主不服法院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导致案件还在继续审理。
2. 2019年11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蒋某为发泄不良情绪,三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物损合计2.58万元,并在一段时间里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政策理论】
1、背景
据某网站的筛选结果,高空抛物相关案件数在2009年之前均在10宗以下,随后数年间逐步增加,并在2019年达到高峰,共有399件。 此类案件数量在2020年又有所下降。据工人日报报道,重庆地区是高空坠物伤人案件的高发地区。在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平均每三天就会受理一起高空抛物警情。这是因为,重庆地势落差大,楼宇密布,部分旧小区没有封闭式的物业管理使得高空抛物伤人的几率增大。据中新网报道,2000年,重庆发生的一起烟灰缸砸人案,就被称为 “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受害人郝跃被一个高楼上抛下的烟灰缸砸碎头骨,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郝跃将可能丢烟灰缸的住户都告上了法庭。2001年,法院判决22个住户各赔偿8101.5元,共计17.8 万余元。
从判决结果看,超过五成的相关案件均以原告胜诉而结案,包括完全支持和部分支持判决结果。比如,在2017年,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案例,喝醉的刘某与他人发生争吵后,为发泄将花盆从七楼抛下,致一人死亡。法院判处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获有期徒刑十年。 同时,刘某家属赔付受害人38万元。今年出台的民法典对这一社会热点作出了更进一步的回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找到高空抛物的人,除非住户能证明自己当时的确不在家,否则高空抛物发生地的整栋楼住户和物业都需承担责任。审理“天降铁球” 一案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众号称“如果真的找不到抛物的人,除非这一家人能够证明不是自己家里人扔的,否则,整栋楼的住户要连带起来承担补偿责任。另外,物业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 问题
维护权益难。高空抛物如果找到侵权人,则很好处理,如果找不到侵权人,物业、被害人、住户都会被卷进这个漩涡。2011年,重庆某高楼上掉落一个3斤重的烟灰缸将一路人砸成八级伤残,其生意也一落千丈,22名住户被告上法庭,长达10年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调查取证难。如果小区没有安装监控和智能报警监测系统,没有目击者,很难通过侦查等技术手段准确锁定施害者。
3. 危害
(1) 生命危险。空抛物的冲击力是无法想象的,哪怕一个小小的苹果也可能致人死亡,一根小小的铁钉也可以插入你的大脑,造成植物人或者死亡,一个鸡蛋也可以砸碎你的脑袋。不管是什么物体,越高伤害力越强,危害越大。
(2) 财产损失。财产也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被砸伤,需要到医院医治,医疗费昂贵,如果被砸到的人失去了生命,同时还会面临赔偿,打官司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坐牢。
(3) 影响团结。这也是一种危害,因为一般高空抛物,有时很难找肇事者,所以整栋楼的居民都会互相猜测,互相指责,甚至还有很多人因为整天让人调查烦躁不安而产生怨恨,危害了大家的团结。
(4) 受害者家属心理悲伤。失去亲人的悲痛是世上最大的悲痛,因为一个小小的物品无缘无故的瞬间失去了亲人的生命或者健康,都是一种很大的心理伤害。
4. 原因
(1) 违法成本低,处罚手段偏软。在民法典未出台之前,更多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罚结果是民事赔偿,很少涉及刑事犯罪和处罚。
(2) 监控难度大,监管责任不明确。如果小区没有安装监控,发生高空抛物行为,难以找到实害人和证据,受害者投诉无门。
(3) 建筑物老化,管理维护不到位。很多老旧小区阳台的防护栏、瓷砖,居民家里安装的空调、随意放置的花盆都有可能成为悬在头顶上的危险。
(4) 宣传教育不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很多居民认为高空抛物不是违法行为,意识不到其严重后果。
5. 对策
(1) 落实法律,加大追偿和追责力度。根据高空坠物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严肃追究当事人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如美国多个州的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新加坡高空抛物责任人不仅要坐牢、被罚款,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香港对于高空坠物肇事者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等处罚。
(2) “人防+技防”,提升监督管控水平。充分发挥居委会、社区服务队、业主委员会及广大群众等各方力量的“鹰眼”作用,对周边楼宇的高空坠物行为 “ 随手拍”,及时劝阻在阳台种植、饲养家禽等行为,提高对高空抛物的敏感性和预防意识。在高层住宅、写字楼等高空坠物高发地按一定比例安装隐蔽式仰角高清夜视摄像头,准确锁定高空抛物具体人,追究相关责任人,但要避免侵犯住户隐私。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议将建筑物体坠落安全因素纳入建筑选址和建筑设计规范,严格规定临空部位建筑材料的使用年限、质量和防老化工艺,同时定期对高楼墙面、灯饰广告、空调支架等进行检修和维护更新,并明确更换年限。
(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通过社区广播、微信群及组织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大家的公共安全意识。
【知识运用】
高空抛物的新闻多次见诸报端,不完全统计,过去3年,全国法院受理过1200余件高空抛物案件,你怎么看待高空抛物行为?
【评分要点】
(1) 能够对高空抛物进行明确表态。如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隐形炸弹,是悬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增加人们头顶上的风险。
(2) 可以认识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如违法成本低,监控难度大,监管责任不明确,建筑物老化,管理维护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等。
(3) 能够认识到现象的危害。如造成居民生命危险受到威胁,造成财产损失,给受害者家属带来心理阴影。
(4) 能够提出合理的对策。如落实法律,加大追偿和追责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