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沈阳市于洪区招聘派遣制城管协勤人员公告(300名)

2021-04-06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21辽宁沈阳市于洪区招聘派遣制城管协勤人员公告(30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4月3日至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正常受理)。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于洪区派遣制城管协勤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于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勤人员30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于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所属各街道执法科从事城管执法相关辅助性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一)岗位设置
 
  本次计划招聘城管协勤人员300名(限男性),最终招聘人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面试通过人数适当调整。主要负责协助于洪区10个街道执法科执法人员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规劝、制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及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辅助性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仅限男性报考。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和轮换,否则不予聘用。
 
  (二)岗位要求
 
  要求年龄在25至40周岁之间(1981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于中共党员或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对于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纹身行为的;
 
  (6)本人的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3日至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正常受理)。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洪区执法分局102室(于洪区沈大路25号);
 
  (2)报名咨询电话:024-67965809,024-25310987;
 
  (3)监督举报电话:024-25321503。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考生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
 
  (三)面试考核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主要考核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于洪区执法分局派遣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或微信群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洪区执法分局
 
  2021年4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syyh.gov.cn/html/YHQZF/156920376024936/156920376024936/156920376024936/7602493660214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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