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灭火救援工作,全力打造适应“全灾种、大应急”建设需要的国家队和主力军,根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消安委〔2020〕18号),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57人,其中战斗员40名,消防车驾驶员17名。录取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至基层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技校、职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个人原因辞职的;
(9)其他原因,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10)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1)男性;(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1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
(3)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取得国家计算机专业二级等级证书及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放宽至32周岁。
2、驾驶员岗位:
(1)男性;(2)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1年4月30日至2001年4月30日之间)。
(3)持有地方B2以上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
(4)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驾龄在3年以上或具有A1驾驶证且有大巴车驾驶经历的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放宽至42周岁。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在大连消防网(网址: www.dalian119.com)、官方微信(dlfire119119)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4月7日17时开始至5月7日17时结束。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将《2021年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和签字按手印的扫描件、本人一寸电子版证件照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lxfdwc@vip.163.com,要求:图片清晰,以材料名称命名;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300k,一并压缩成以岗位名称加姓名加身份证号命名的压缩包;报名材料式样见附件2) 。相关证明材料明细如下: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件。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4、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察政审
参加考察政审人员需携带报名时提交本人签字按手印的《2021年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原件、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考察政审主要了解报名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身份、户籍、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
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格不合格的不予招录。心理测试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和技能测试
体能科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单科满分100分,每个科目均需到达10分以上标准(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还需对驾驶技能进行测试,科目为倒桩移库、坡道定点停车及起步、单边桥、侧方位停车、通过连续障碍5个科目,其中有2个科目不达标的为技能素质测试不合格。体能和技能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面试按报名岗位分组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的认知、反应能力、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报名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大连消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支队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聘用
对于公示无疑义的报名人员,有关部门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考察政审情况、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支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所聘岗位的予以淘汰,并退回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注:试用期2个月(集中培训1个月,下队跟班见习1个月),工资为2000元/月,封闭管理。
四、管理使用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相应岗位分配使用。日常管理由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队列条令》和省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准军事化管理,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定期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考核,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和不胜任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回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在合同期内,月基本工资标准为4439元(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
(二)六险一金:合同期内,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月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汇入派遣公司账户,由派遣公司依法交纳,保险费个人交纳部分,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食宿及被装:按规定提供食宿和被装;
(四)休息:每月休息10天,因执勤战备等工作原因未休满的,适当时机安排补休;
(五)体检: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六)其他待遇:
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六、疫情防控
招录对象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尽量减少外出和远行,特别是不要到疫情非低风险地区,参考前14天内不得离开辽宁省,且不得与非低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进入各项考核场地前,需提供当日“双绿码”(即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绿码),否则不得参考。参考时考生亲朋不得随行,招录对象体温低于37.3摄氏度方可进入场地,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摘下口罩。凡在考核期间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与体征的,扫码出现非“绿码”的,行程码有非低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不得参考。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安排的,直接取消招录资格。
支队将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对外公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时间安排
发布简章:2021年4月7日。
网络报名:2021年4月7日17时至5月7日17时。
考察政审、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体能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将在网上进行公告,并以电话告知,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并持续关注大连消防网(www.dalian119.com)。
九、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人员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人员本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招聘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退回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关系。
(四)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政审、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体能和技能测试、面试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弃权。
十、本简章由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1-86779177(按规定时限咨询)
监督电话:0411-86778584(仅限投诉举报)
受理咨询和投诉时间:4月7日至聘用前(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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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dalian119.com/index.php/Index/article/id/444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