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葫芦岛市)
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葫芦岛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21年4月22日起组织实施,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本次笔试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乡镇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1.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资格审查。
3.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4.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须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5. 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6. 招考职位明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样式附后),证明中考生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保险。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未就业证明,如无法出具此证明的出具档案保管在此处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未就业证明,如无法出具此证明的出具档案保管在此处证明。
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由考生本人签写个人承诺,保证在后续各个环节中若发现考生与报考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7.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工作经历证明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工作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内容。
8.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9. 报考面向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需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0. 报考面向建昌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建昌县户籍报考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按建昌县生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报考检察院、法院和监狱戒毒系统的考生请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2日、23日、25日、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每位考生的具体审查时间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地点:葫芦岛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14号
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其他有关要求1、资格审查日前14天内,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行程码”,并自我健康观察,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和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考生当天进入资格审查场所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行程码”APP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审查场所,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4、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和“行程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审查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向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电话:0429-2095566。
考生请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便于招考单位及时联系,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期间咨询电话:0429-3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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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hld.gov.cn/zwgk/fdzdgknr/zkly/202104/t20210419_1037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