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决定到知名高校公开招聘2020年及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一)计划:
我所本次招聘总人数为6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2020年及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范围:
拟到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等知名高校招聘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品貌端正,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招聘岗位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的,应聘者的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应聘者须具有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对有执业资质要求的医师岗位,有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优先;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采取现场考试考核(笔试+面试)方式、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网上报名(推荐):应聘者下载并填写《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2020年及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2020年及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见附件3,以下简称《准考证》),发送到单位指定邮箱(ddsjfszp@163.com)。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1年5月8日10:00时至2021年5月18日16:30时结束。
现场报名:未能按时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者,应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准考证》、打印的本人自我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加盖学校公章、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现场报名时间: 5月19日,9:00。
现场报名地点(不推荐):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3号楼3楼会议室
2.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3.现场审核:初审合格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打印的本人自我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加盖学校公章、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要求:填写并彩色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个人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上的电子版个人照片须为同一底版。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其余内容现场审核通过之后即时填写。
《报名表》和《准考证》内容要规范准确。应聘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考岗位,不能漏填或错填。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
4.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2020年及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考试时间:5月20日,9:00(暂定。如遇特殊情况,时间更改会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3号楼3楼会议室
(5)笔试合格: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参加面试。
5.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法。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4)面试时间:5月21日,9:00。(暂定。如遇特殊情况,时间更改会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3号楼3楼会议室。
6.签约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8、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网站及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编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承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同一批次招聘,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2020年及2021年毕业未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均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应聘者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3.各招聘环节如有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依次递补。
4.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须下载微信“辽事通”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申领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参加考试。“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任何一个为非绿码的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含考试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自行每日测温。体温监测期间出现高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须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
3.考生须了解丹东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隔离观察。从中高风险地区来丹的考生需要在丹隔离14天,并在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解除隔离后,须提供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从低风险地区但所在城市有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区的来丹考生须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4.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5.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考生应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定均为绿码、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后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异常考生需现场重新进行至少2次测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
6.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7.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5-2594567
报名邮箱:ddsjfszp@163.com
监督电话:0415-2597703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
2021年5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ddjhb.com/dwdt/s_6_6_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