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工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防疫通知

2021-05-18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2021辽宁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工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防疫通知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2021年度鞍山市面向城区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防疫要求
 
  为确保2021年度鞍山市面向城区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统筹做好面试的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现将考生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所有考生需在面试当日出具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面试当日,考点入口处设置防疫检测通道,考生依次进行身份验证、测温、核验绿码、核验面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核验应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发现考生发热(体温≥37.3℃)的,将考生带到隔离区观察,由防疫组组长进行询问,并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复检仍发热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但“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够提供面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研判后,视情况处理(具体要求参照辽人社(2020)35号规定,下同)。
 
  2.考生未进行面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的,不能参加面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在侯考、备考期间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面试过程中出现不适,须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报告,由防疫工作人员评估后,视情况进行处理。
 
  5.考生离场时要按引导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
 
  6.面试中涉及防疫的突发情况等未尽事宜,按照辽人社(2020)35号规定处理。
 
  7.考生须及时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未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和提供相关材料或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105/0162123461935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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