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盘锦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对参加2021年度盘锦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详见附件)。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根据盘锦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体检时间:2021年7月17日。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2021年7月17日早7:3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体检考生自行登录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平台,输入本人手机号查询近14天行程情况(提前打印上交工作人员),由于提供不实信息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体检医院,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3.体检当天到达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北门,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盘锦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看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参加体检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人民币620元现金;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请体检考生按照医院要求配合做好体检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相关提示
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427-28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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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盘锦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由于名单涉及个人隐私,请点击链接到原文查看)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2021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rsj.panjin.gov.cn/2021_07/13_09/content-330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