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海城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经海城市委、市政府同意,公开选调8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海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海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中心是海城市委所属事业单位海城市党群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由海城市委政法委代为管理。负责构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新时代海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二、选调人员范围
海城市范围内具有全额事业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
在现单位工作未满试用期或服务期限的,可以报名参加选调,经考试考核合格,先行借调到选调单位,待试用期或服务期满后由人社部门履行事业人员交流手续。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庄;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同等条件下,有计算机、文字写作专长或具有从事政法、综治、信访、社会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原则上为30周岁(含)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四名;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
7.服从意识强,能自觉服从岗位安排;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拟定选调方案、发布公告、公开报名、审核评价、单位考察、公示调转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参加选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及后续各个环节的公告在海城市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公开发布。参选人员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因查看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正常休息。
3.报名地点: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调配科(海城市站前街2号511室)。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海城市2021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2份,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请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并提交用本人姓名命名的同底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4)《海城市2021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附件2)1份。
5.资格审查: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参加选调。
(三)考试考核
根据参选人员报名情况组织相应的考试考核,择优选调。考试考核的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单位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安排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调转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对拟选调人员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人员交流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公开选调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要求,诚实守信、积极面对、按时参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公开选调的报考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取消公开选调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海城市事业单位人员选调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次选调全程在市纪委监委的跟踪监督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412-3605815
六、本公告由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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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cheng.gov.cn/html/HCS/202109/0163117364410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