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Law,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所。本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较为悠久的研究所之一。法学研究所下设14个研究室、2个编辑部、1个图书馆,同时设有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三个职能部门,并管理全国性学术社团组织——中国法律史学会。
本研究所主要从事对国家法治建设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意义的学术问题研究,承接中央有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研究课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社会法学、生态法学、实证法学、党内法规研究等。
本研究所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研究机构有着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相继与世界著名大学、研究机构设立了正式的交流与合作项目,接受国外学者来所做访问学者。研究所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国际知名学者与会。
本研究所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可招收全部法学二级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研究所出版的学术期刊有:《法学研究》(双月刊),《环球法律评论》(双月刊),《法律史学刊》(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刊)。出版的年度报告主要有中国法治系列蓝皮书等。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2.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有志专职从事法学学术研究工作。
3.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且顺利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4.具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和学术素养。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6.国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要求执行;出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员范围、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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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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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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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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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岗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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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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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站博士后、社会在职人员、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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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诉讼法学,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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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岗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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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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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站博士后、社会在职人员、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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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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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岗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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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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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站博士后、社会在职人员、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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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5)民商法学,从事社会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相关专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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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聘岗位专业参照目录为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及接受报名
自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一岗位应聘者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前3名进入业务考察环节。前3名中,如有面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业务考察环节。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业务考察。
(四)业务考察
所学术委员会和聘用委员会共同召开会议对应聘者进行业务考察,按照个人陈述、提问答辩、专家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应聘人员原则上获得实际到会人数2/3以上赞成票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程序,如获得2/3以上赞成票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得票最高者进入实习程序。业务考察成绩并列第1者,一并纳入实习环节。
(五)实习
安排进行不少于2周的实习,确认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体检
实习合格者,按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实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人选空缺,经研究,可视情况从该岗位业务考察获得2/3以上赞成票人员中,按得票数量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岗位招聘。
如因疫情影响,实习、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先后顺序。
(八)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引进人选
经考试、业务考察、实习、体检、政治考察等环节后,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引进人选。
(九)公示
在发布招聘公告渠道对拟引进人选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备案
人事教育局审核拟引进人选资格条件、聘用程序等,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十一)办理入职手续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与拟引进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五、人员待遇
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报名方式
1.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填写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电子信箱:luzhongyu@cass.org.cn。
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人事处联系人:孙老师、逯老师 电话:6405422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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