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及已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
7.在读的普通高校未毕业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建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户籍及年龄要求
建昌县户籍。户口确认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前一日(含)。
建昌县人民医院岗位“在岗无编”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即1975年12月20日至2003年12月20日(含)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20日至2003年12月20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建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岗位信息、资格条件等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ld.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人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用人单位每一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数量的比例不少于3:1,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招聘数量。有变化的岗位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考生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或考试、聘用资格。
所有报名考生进入报名现场时需提供葫芦岛市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阴性)并按要求扫描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码或辽事通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如近14天内出入过中高风险地区,必须提前报备,否则追究法律责任)。禁止陪同。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建昌县河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楼后食堂2楼
3.携带材料:
(1)《2021年建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5)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1份,当时确有困难无法提供的,可在体检时提供;建昌县人民医院岗位在岗无编人员还需提供建昌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在岗工作证明》;
(6)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支部或党委证明;
(7)本人近期同版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后标注姓名及报考单位、岗位);
(8)报名费100元(扫描电子票据系统缴费码,微信支付);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好,在考生(签字)处签好姓名。※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429-3608026
(三)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报考。初审合格者报交相关材料。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建昌县人民医院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其他岗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用人单位各岗位招聘数量1:2的比例(讲解员岗位1:3)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取得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复审;如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参加复审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及报到证(依据档案材料对报名条件进行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选岗
建昌县农业中心“会计”及“出纳员”岗位在考察合格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如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如再并列,抽签决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本次公开招聘的乡镇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选岗))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畅,后果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要按照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8.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112/t20211220_1079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