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浑南区人民法院建设工作,区政府决定为浑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24人。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人员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01、报考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需学校出具可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证明;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5.自愿从事法院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工作,具备从事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6.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0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报考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工作的。
*具体招聘条件及工资待遇详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01、发布形式
报考人员可通过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查阅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
02、报名
①报名时间:2月22日10:00--2月25日16:00。
②报名方式: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报名系统中报名,请应聘人员使用手机操作,点击附件链接报名(附件2)。
③温馨提示:“学信网在线验证码”确保一个月内有效,以便资格审查验证学历。
03、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04、笔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视疫情及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
05、资格复审
对拟定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①《疫情防控及健康风险承诺书》(附件3);
②《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学信网下载自行打印);
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个人征信证明1份(本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即可打印);
⑥报考人员系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1份。
06、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07、录取办法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08、成绩公布
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予以公布。
09、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0、政审及资格复审
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标准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将予解聘。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
①考前56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境外旅居史的;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在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的;②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③尚在随访期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④有聚集性发病(考前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的;⑤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
(2)无以上情形的考生须携带距离考试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报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疫情防控及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按照面试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3)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国务院行程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疫苗接种码,“三码”联查,任何一个为非绿码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同时考生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且接种完成满6个月的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做到应接尽接。
(4)按照要求测量体温,发现体温超过37.3℃(含),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仍超过37.3℃(含)或者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过程中有突然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试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由考点防疫副主考判定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禁止参加考试。
(6)凡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应聘资格。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他网站请原文转载并附带原文地址),招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报考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后续考试事宜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关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请报考人员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通信畅通。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出现的相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http://syh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393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