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辽宁丹东市公安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14名)

2022-03-03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辽宁丹东市公安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摘要

  2022辽宁丹东市公安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已发布,丹东市公安医院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时间: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5日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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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公安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正文

 丹东市公安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丹东市公安医院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丹东市公安医院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学校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丹东市公安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在校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考试(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医招网(www.591yz.com) 、丹东市公安医院网站(http://www.ddgahospital.com),丹东市公安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5日

  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丹东市公安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有医师资格证要提供证件扫描件;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3)。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8.《丹东市公安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4);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丹东市公安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报名材料须发送至丹东市公安医院接收报名的邮箱:

  ddsgayy2022@163.com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试

  1.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由各用人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5名考官组成,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考核内容为二个方面:一是自我介绍,应聘者进行现场自我介绍;二是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专业的学识能力水平,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考官提问问题以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原则上不得超时。面试过程由丹东市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签约及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被确定的签约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双向选择签约。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毕业学校邮寄个人档案至丹东市公安医院。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

  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丹东市公安医院网站和丹东市公安医院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确定无疑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议人员,相关部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后,用人单位需要填写《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的考察材料,报送丹东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九)优惠政策

  1.提供住宿。原则上丹东本地的不提供住宿条件;硕士及以上学历,提供公寓2人间,限时两年;本科学历,提供住房补贴,限时两年。

  2.根据《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16〕67号)文件第六条第3条规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自主实行安家补助,自行确定标准,报主管部门和丹东市人社部门备案。硕士研究生:取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临床专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毕业一年内取得含一年);内科医生:取得医师资格证,安家费5万元。

  3、在辽宁省人社部门规定工资的基础之上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研究生(具备医师资格证)补贴2000元/月,本科生(具备医师资格证)补贴1500元/月。本科生无医师资格证见习期工资3000元/月。

  4.应聘人员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经丹东市公安医院院委会研究决定后上报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人社局、丹东市委编办同意后办离职手续。聘用人员5年内(含试用期1年)辞职的,返还在院期间所享受的安家费。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公安医院。

  咨询电话:0415-3885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7:00)

  丹东市公安医院

  2022年3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ddgahospital.com/page/news.asp?id=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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