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9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之际,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呼吁,尽快出台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相关认定标准、程序等,提高可操作性,推动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6月11日《法制晚报》)。
由于文物具有特殊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所以文物保护不能有任何闪失,而要确保文物保护不出任何意外,必须以终身追责制来护航。自2016年国务院通过的文件提出“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以来,多个地方已建立这一制度,不过单霁翔指出,这些文件只是原则性提法,缺乏相应的细则。
这意味着,从表面上看文保追责是终身制,但实际上缺乏可操作性,原因是没有相关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如此一来,文保追责终身制的观赏价值就会大于实用价值,缺乏实际执行力和威慑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追责需要合理的标准来衡量,须用程序来维护追责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近些年来,由于很多城市改造和扩张,破坏文物的现象多次出现。这类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尽管有关方面会对部分责任人进行追责,但震慑力比较有限,类似事件仍在上演,原因之一是某些负有监管责任、领导责任的人员,因为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逃避了被追责,毕竟追责往往是滞后的。
唯有落实追责终身制,才能让那些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责任人受到追责。但现实问题是,标准、程序、追责主体等不明确,使得文保追责终身制中看不中用,导致追责效果打了折扣。单霁翔呼吁尽快出台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目的就是让追责终身制真正落地。
如何制定这些实施细则,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来制定;也可以由国家有关方面制定统一的追责终身制实施细则,因为各地情况大同小异。如果国家层面统一制定实施细则,则有利于指导、规范地方政府具体落实文保追责终身制。
制定这种细则时,可以参考单霁翔的建议。因为作为故宫掌门人、文物保护专家,单霁翔对于文物保护既有深刻的切身体会,也有不同于一般人的独特观察。他呼吁制定细则,不仅是出于专家的良知,而且也有不少专业性建议。
显然,包括文保追责终身制在内的任何一种制度,只有完全落实才有现实意义。而完全落实制度不能指望那些原则性规定,而是需要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当前,文保追责终身制欠缺的就是实施细则。希望有关方面别把单霁翔的这种呼吁当成耳旁风,正视目前文保追责终身制本身的缺陷。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制定这些细则,以及制定的细则是否完善,对地方有关方面是一种考验,正如落实追责终身制会不会“追”到自己身上?之所以只见追责终身制,不见实施细则,是不是有关方面担心自己被追责。
如果每个涉及文物保护的领导人员和监管者,对于文物保护都有一种良知和担当,无疑不会担心自己有朝一日被追责,而是希望所有责任人都受到追责。其实,不管每个涉及文物保护的领导和监管者究竟是什么心态,制定细则落实文保追责终身制都是一种趋势,是必须要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