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国务院批复成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中国高新区人力资本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级绿色园区.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优秀人才集聚高新区、奉献高新区、发展高新区,加快高新区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面向辽阳市公开选聘高新区内设机构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辽阳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岗在编人员。
二、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拟公开选聘内设机构正职7名,副职10名、工作人员14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详见《辽阳高新区选聘职位表》(附件1)。
每个职位应聘人数不设最低比例限制。各职位无合适人选,可空缺。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再次分批次面向社会进行选聘。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选聘人员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和法律,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与高新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科技创新、项目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应聘职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其中:
1、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需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职务人员;副职需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员满3年,或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工作人员需达到在岗最低服务年限。
2、管委会内设机构正、副职人员年龄在45周岁左右(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左右(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曾受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聘情况的。
表现特别优秀或因岗位特别需要的报名人员,经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聘任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辽阳高新区选聘职位表》(附件1) 。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自行到宏伟区政府网站用A4纸下载并填写《辽阳高新区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三份)和身份证、学历证书、所获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内设机构正、副职的到宏伟区政府205室报名,应聘工作人员的到宏伟区政府406室报名。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 -11:00, 下午1:30- 4:00), 逾期不子受理。报名咨询电话: 5309430。应聘人员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需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只能在同职务层次之间或从较高职务层次到较低职务层次调剂。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宏伟区委组织部和宏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个人反馈。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择优比选。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采取现场面试比选的方式,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具体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四)公示考察。根据择优比选情况,研究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并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正式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选,在体检考察通过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试用期三个月)。
五、有关说明
(一)聘任期限。高新区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明确行政级别,实行岗位聘任(用)制,签订聘任(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二)档案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档案封存,档案封存工作由选聘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正常进行。封存期间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对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办理调转、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审等,相关材料及时装入原档案,保持档案连续性。
(三)薪酬待遇。按照《辽阳高新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工作方案(试行)》执行,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薪、奖优罚劣、绩薪相适原则制定,以体现保障基本、突出激励、重点向招商等主责主业岗位倾斜导向。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项目奖励三部分构成。
中共辽阳市宏伟区委组织部
辽阳市宏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高新区党政综合部
2022年6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lyhw.gov.cn/gsb/20220620/fdcba819-cb72-4b04-a907-922d56807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