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2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做好2022年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数量
2022年,我市计划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盘锦地区招募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2020年、2021年毕业离校未就业的辽宁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证书。
(四)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二、支持政策和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妇女儿童之家辅导员等。
(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三)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定向考录。
(四)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鼓励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补充基层人才队伍力量。
(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七)支持“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创业。各地要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八)扶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九)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十一)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十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十三)激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定期组织走访、座谈、慰问活动。
三、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以及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指单位承担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及省财政按每人每年2.2万元实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地方财政安排。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300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
(二)所有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均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纳、停保、转移等工作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为其办理。
(三)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9日9:00 - 7月1日16:00。
2、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KB-30KB)。注意照片格式大小,保证上传照片清晰。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考生于2022年7月1日17:00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请于7月1日17:00前根据初审意见修改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确认”,逾期不予以审核。注意:报名人员必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及时登陆账号确认报名成功并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关闭后装将无法打印登记表)
(二)现场审核
2022年7月7日、8日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须携带《202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由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可打印,表下面的章不用盖。)及学历和身份证明材料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进行资格审查。携带三份报名登记表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到证、户口本原件及所有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各1份。2022届毕业生如没有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提示:现场审核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截止7月8日下午4:30没有来现场审核并领取准考证的同学视为放弃本次招募活动。
现场审核时需由考生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参加,对于14天内未离盘人员需要出示行程码,对于14天内离盘人员需要出示48小时内核酸结果,经现场测温合格后方可参加审核。
(三)招募选拔
2022年7月23日,盘锦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笔试考试并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入围比例2:1,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各5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在准考证上标明)。笔试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7月30日,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组织面试,择优确定拟招募人选,总成绩同步公布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如无特殊原因影响,疫情防控按现场审核时同等要求。
(四)资格审查复审、体检和考核
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的时间和具体要求,请留意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盘锦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招募人员,并通知到报考人员本人,如该报考人员确认放弃,可按照招募选拔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经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五)人选确定。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各市上报的招募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公布。
(六)签约上岗。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三支一扶”计划人选签订《202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详见附件4),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
(七)岗位培训。9月1日前,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组织当年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深入落实“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际需要,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培训帮助大学生掌握基层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
(一)组织领导
1.各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并汇总上报,负责“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选拔、考核、体检、岗前培训、签订协议、发放“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2.县、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帮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考核
1.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盘锦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培养和使用,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服务岗位或者被其他单位借用。
3.考核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 “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4.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告,停发离岗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履行有关离岗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终止协议。
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统筹考虑基层人才实际需求,细化岗位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明确拟招募岗位的专业要求,不断提高人岗专业匹配度。要严格规范选拔招募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要坚决落实防疫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选拔招募工作平稳实施。要督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坚持用志愿服务精神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章来源:http://rsj.panjin.gov.cn/2022_06/28_16/content-377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