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丹东市省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辽宁省及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面试工作实际,现将我市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丹东市及各县(市)区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丹东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发布的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充分了解丹东市及各县(市)区对往返中、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考生不得以参加面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面试日前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三、面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考点城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中、高风险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丹东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考生不得以参加面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面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面试考点,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请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的考生,需在丹东市(含县区)按要求完成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并携带上述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面试。
丹东域外考生到达丹东市后,需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五、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在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5)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进入考点时间倒推48小时,以报告时间为准,纸质或电子均可);(6)《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见附件,考生应提前下载并填写),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验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丹人员接触;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需接种“加强针”。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面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面试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接送考生的车辆要做到即停即走,请勿在考点周边道路口或附近区域停留,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面试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和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期间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四)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立即离场,不得在考点内及周边逗留。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2022年丹东市省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辽宁省、丹东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
联系电话:0415-2129022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rsj.dandong.gov.cn/newinfo?infoId=1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