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报考辽宁公务员考试时,了解报考政策非常重要,而“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职位”这一政策,很多考生还不是很清楚。下面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省考中的回避关系。
关于公务员报考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公职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制度,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
什么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关系?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哪些亲属可构成回避关系
从《公务员法》第74条规定中我们知道,“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会涉及到任职回避问题。
前两种关系我们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后两种关系具体又包含了哪些呢?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般是指没有直接血亲关系,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考生在报考时应该注意:如果你报考的单位有上图所示关系的亲属任职,那么就要好好判断一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
近姻亲关系:姻亲关系范围很广泛,《公务员法》也没有对姻亲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较近的关系会在考查范围内。
哪些情况下需要任职回避
有的同学说我确实有上述关系的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那我是不是一定就不能报考了呢?这里提醒大家不要着急,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任职回避。
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需要回避任职:
情况一: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就是在同一个机关任职,而且两人是直接隶属于同一个领导的需要任职回避;
情况二: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就是,如果想要报考的职位与亲属是同一机关,并且是直接上下级的关系,报考时是需要回避的;
情况三: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工作岗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总之,希望考生在填写回避关系时如实进行填写,以免在政审环节出现问题。预祝大家报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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