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铁岭市清河区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2年10月31日上午8:30
二、地点:铁岭市清河区公安分局楼前(报到)
三、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须持有效临时身份证及公安局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相关纪律和要求:考生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关闭手机并上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不得擅自离开,不准与待考试人员交流考试情况,发现违规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招聘期间考生信息应保持畅通,因信息不畅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疫情防控须知
1.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自觉配合防疫检查。考试前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定为绿码、无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参加面试。考生考前7天起至考前1天,须做好每日体温监测,考试当天须提交完整的《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辩期间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2.所有域外来(返)铁人员抵铁前24小时要通过“畅行铁岭”小程序自主报备,报备时如实填报出发地、途径地、抵铁时间和目的地,并务必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7天内有省外非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铁考生,需至少提前3天来(返)铁,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出门(宾馆),期间由属地安排完成3次核酸检测,在铁3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可正常参加考试。
4.7天内有省内外市非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铁考生,需至少提前3天来(返)铁,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三天三检四不”要求(即抵铁后立即“落地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出前不进入社会面,并在第2、第3天再分别自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3天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铁3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可正常参加考试。
5.本市7天内未离铁考生需要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6.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近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的来(返)铁考生,需至少提前7天来(返)铁,配合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完成第1、4、7天的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可正常参加考试。
7.7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来(返)铁人员,必须向组织考试部门申报,需提前7天来(返)铁,配合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完成第1、3、5、7天的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考生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8. 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3)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考点城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考点城铁岭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4)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5)“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6)报到前,因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9.注重赴考点路途的疫情防护。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需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生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尽量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要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如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10.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面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房间继续复审;不具备继续参加面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期参加面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
2022年10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tlqh.gov.cn/tlqhq/tzgg38/1940563/index.html